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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限定中国宏观税负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1日    【字体: 】   
 
中的常态。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达11.7%,而GDP增速为8.7%,这已经是差距很小的年份了。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19%左右,从2003年到2008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分别为20.4%、25.7%、20%、21.9%、31.4%、18.8%,而GDP分别增长10.0%、10.1%、10.4%、11.6%、13.0%和9.0%。同期,收费罚款、土地出让金和社保金收入同样也是高速增长。

  需要从制度上设计,限制政府的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需要修改《预算法》,在新的《预算法》里规定,首先,将政府的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考虑中国还是一个生产力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考虑收入在政府、居民和企业中的合理分配,特别是改善居民分配比率过低的状况,在中国还没有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之前,政府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的30%。在这样一个严格的法律指标限定下,处理好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速度的关系,处理好国家收入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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