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要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
从发展中国家来看,政府实际全部收入占GDP的比率过高,对创业、投资、经营和就业就会形成不利影响。这一衡量水平也被称为宏观税负水平。
目前对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争论很多,之所以出现这个争论,是因为很多政府收入并没有纳入全部预算管理。
从“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展望来看,笔者以为:首先,要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其次,要合理限定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不能一任该水平持续快速上涨。
哪些项目还应纳入财政预算
2009年我国预算内的财政收入只有68476.9亿元,其中税收为59514.7亿元,其他收费等项目为8962.2亿元。实际上在此之外,还有预算外表内收费和表外收费12999.8亿元,社会保险金16116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15910.2亿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入57.35亿元,发行彩票收入1324.79亿元。以上这几项共计114885.04亿元,占当年GDP 337313.4亿元的34.06%。
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政府收入体系中,除了税收和一部分收费进入了预算外,相当部分收费罚款收入、社保资金收入、国有企业利润、土地出让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入、出售彩票收入、公共考试收费等项目,基本上没有进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笔者认为,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一是目前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应当改革为矿体(如面积和深度等)出让,矿体中矿物产权拍卖的方式,并将拍卖收入上缴财政。
二是土地出让。应废除目前政府一家卖地并“招拍挂”的体制,应当所有的土地平等进入土地市场,同地同价,政府收取交易增值税,以及土地使用税,税收上缴财政。
三是各种收费和罚款,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坚决进行清理和废除;有些不合理的,即使合法,也需要逐步清理和废止;有些合理的收费,如移动公司的频道使用费、航空空间使用费等,应推行费改税,并制定合理的税率或者提高税率,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发行彩票收入、举行全国性考试缴费收入等,都应当纳入国家财政收入,进行预算管理。
五是国有企业和银行的资产、利润应纳入财政预算。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并用于公共支出。
以上五个方面之外,还有央行铸币税收益是否纳入财政预算,以及社保费是否改为税收的讨论。笔者赞同央行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