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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限定中国宏观税负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1日    【字体: 】   
 
税收入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观点,铸币税既然是一种国家主权货币带来的收益,就应当是国家利益,应当纳入预算,由代表管理国家收入的财政部门管理,不应当由央行用来再贷款或者向外投资,成为央行的部门利益。

  在社保问题上,从结构有效、稳定和政令统一的角度讲,社保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从地方逐步集中到中央,从部门集中到国家的财政预算。

  将国企资产和利润纳入财政预算

  在以上这些方面中,将国有企业和银行的资产、利润纳入财政体系,是国资体系的一个大动作。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虽然国家对企业投入了巨资,但是非金融的国有企业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没有向国家上缴收益,并且,作为国有资产,其保值和增值情况也没有向人大报告;金融性的国有资产,国家财政也没有从中得到应有的资产收益,资产损益也没有向人大报告;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预算宽算宽用,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和利用率低,资产收益坐收坐支等现象十分严重。有必要将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等纳入预算管理。

  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有不同选择方案:或单独编制向人大报批,或者收益上缴和亏损补助部分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专门向人大报批。方案上,或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金融监管部门分别编制两大系统的国有资本金预算,其中资产总额向财政部汇集,国有资产收益应当向国家交纳的部分,纳入国家预算的收入项;或是专门编制预算,但全部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也要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国有企业和银行应当向政府财政上缴合理的红利。1994年国企改革提出税养国家、利活企业,之后国企采用税收的形式向国家缴税,告别了财政拨款的年代,这就是所谓的利改税、拨改贷。1994年利改税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就颁发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但是终因它的法律地位不够,加之收缴的情况复杂,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最终不了了之。

  目前,不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差别很大,分红方式也不同。如新西兰根据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未来投资计划和盈利前景等因素来制定分红计划;新加坡国有企业分红主要考虑现金流(即折旧前盈利);在瑞典和挪威,国有企业不定期地以特别红利(一次性)的形式将资本金归还给国家,目的是减少国有企业的资本(股本)以取得更高的资本回报率。具体分红水平也各不相同,一般为盈利的1/3至2/3.

  在我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红利分配比例上,许多专家认为如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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