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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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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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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交易所”各交易品种的现货交收可在以下地点进行: 1、指定交收仓库:符合《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仓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由本交易所指定的、为本交易所现货交收提供服务的常设专用仓库,在执行交收仓库交收必须使用电子仓单进行。 2、辅助交收点:为方便现货交收的进行,本交易所指定的非常设性交收地点,如:火车站站台,生产厂家厂区、港口等。 3、配送仓库:为方便买方即时提货,本市场临时指定的货物配送仓库。 注:(1)、卖方选择在目录中指定交收仓库交收的,均可用有效仓单的方式履行交货义务。 (2)、卖方选择在辅助交收仓库或辅助交收点交收的,必须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减15个工作日以前向本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本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允许在申请的辅助交收仓库交货。 (3)、买方选择在配送仓库提货的,须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减15个工作日以前向本交易所预约。配送仓库由本交易所根据供求状况,在尿素主要集散地或消费地指定,只作为买方提货使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本交易所鼓励会员共同参与物流配送,共享物流资源最佳配置的成果。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尿素品种指定仓库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橡胶品种指定交收仓库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氯化铵品种指定仓库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氯化钾品种指定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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