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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限定中国宏观税负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1日    【字体: 】   
 
国企分红制定统一的标准,或由企业自己申报上缴比例,都不能达到理想效果,主张把企业分为股权上市流通的国企和国有独资企业,然后分别制定不同的分红比例。但我认为,国有企业利润总体上的上缴比例,至少不能低于80%。

  政府实际收入比例偏高

  在统纳国家收入体系之后,一个问题也随之而出,就是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问题。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收入占GDP的比率,既不能太低,而不能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主义福利的需求;也不能太高,影响居民的收入和创业、投资及企业经营。

  从政府收入占GDP比例看,世界各国的格局是,发达国家高,承担公民福利多的国家高,发展中国家低,承担公民福利少的国家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例在35%~45%范围,但这些国家生产力水平高,国民财富剩余多,国家筹集资源的能力强;而且,这些国家基本上是福利国家,构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福利体系。因此,发达国家有能力集中财力,其集中的财力大多用到了人民的福利方面。

  而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看,大多占GDP的18%~25%范围。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筹集资金的能力弱,如果财政过度集中财力,税费负担太重,会影响人们的创业、投资和经营积极性,使就业机会减少,失业率升高;二是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对人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程度要比发达国家水平低,覆盖面窄,项目少。

  从中国的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格局来看,政府实际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过高,在35%左右,脱离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还较低这样一个国情。

  如前文表述,2009年的财政预算内收入占GDP比例也超不过20%,但累计加总之后,政府收入占GDP比例就达到34.06%,如果加上国有企业利润,会超过35%。因此,财政和税务部门在计算中国宏观经济税负率时,仅仅以税收,或者税收加社保计算,都是不完整的,都低估了国民经济的税费负担。

  宏观经济税费负担太重,因中国的税费主要来自于企业环节,对创业、投资和企业经营影响很大,导致就业机会扩张较难,实际失业率较高。

  应法定政府收入比例不超GDP 30%

  未来财政体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将政府收入在全部GDP中的比例稳定下来,不要继续上升,并逐年降低下来,达到一个合适的水平。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仅仅从政府收入的税收看,增速远高于国民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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