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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法全球推广 影响全球金融监管改革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01日    【字体: 】   
 

《瞭望》文章: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全球影响

  全球密切关注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国际推广,因为美国利用国内法主导国际规则构建早有先例。

  美国参议院5月20日通过了新的金融监管法案。奥巴马政府表示将立即启动两院法案整合程序,争取在7月4日(美国独立日)完成并轨,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改革法律体系,为主导全球金融监管体系奠定国内法基础。

  新的金融监管法案突出两大体系监管,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营业规模这两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法案主张通过强化监管当局的权限,限制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金融业务,禁止商业银行直接交易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商品等;同时,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打破因金融机构规模过大而无法倒闭的羁绊,目标是从微观交易行为体系上,防止再度爆发金融危机。

  去年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金融监管法案,则着重“宏观信用秩序维护”,通过赋予美联储对金融系统的一揽子监管权限,确保央行主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目标是构建国际协调型金融监管体制,确保美元独一无二的国际权力。

  美国参众两院法案实现并轨,将从宏观与微观的两个层面,构建起涵盖整体金融系统的监管体系,被认为是自上世纪30年代金融改革以来,最全面而统一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改变美金融产业结构

  2010年1月,奥巴马继2009年6月发表强化金融系统稳定的监管法案后,再一次提出了旨在防止危机再次爆发的金融监管法案,被称为“新金融规制法案”。本月20日在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即以此为蓝本。该法案的基本思想来自于奥巴马竞选时的经济总顾问、前美联储主席沃克尔,因此也被称为“沃克尔规则”。

  其具体内容大致包括三项规则:一是禁止商业银行从事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出资、参股等业务,执行事实上的“分业经营”回归;二是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与客户无关的股票、债券(不含国债、政府机构债和地方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商品等内部关联交易;三是金融机构在进行重组并购时,收购后的关联负债不得超过金融机构总负债的10%。

  前两项规则属于银行业务范围管制;第三项规则,则堪称银行经营规模管制,即事实上不承认巨型金融机构的存在。美国众议院去年12月通过的金融监管法案,还是以“巨型金融机构”的存续为前提的,体现了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对宏观金融系统稳定造成巨大冲击的关切。而沃克尔规则事实上否定了巨型银行集团的存在。

  但目前美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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