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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个税三大焦点问题:改革如何实现“质变”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01日    【字体: 】   
 
 

图表: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新华社发

个税法正式修改 改革亟待“质变”

——聚焦个税三大焦点问题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专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韩洁)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然而,很多业内人士指出,这次个税法修改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的个税改革亟待一场包括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在内的“质变”。

    问题一:个税法修改意味着什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个税法,现行的2000元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九级超额累进的税制结构改为七级,并对相关的级次、税率也进行了调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次个税法修改涉及的减税额是我国个税史上最大的一次,个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税制改革问题,更是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让百姓获得真正的实惠。”

    “这次修改个税法,最大的受益者是中低收入群体,首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同时,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降低,而对于高收入群体税负是适当提高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将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约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个税法修改积极吸收了公众意见中建设性、合理性的部分,这为进一步推动个税改革做铺垫,个税与民生紧密联系,所以不能只以专业的眼光考虑这次个税法修改,更要看到这背后公众表现出来的心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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