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阶层能否替代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
在个税领域,长期以来工薪阶层代缴代扣,而高收入阶层逃避纳税现象普遍。“公平纳税”成为公众的普遍愿望。
个税改革草案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有网民表示:“工薪阶层最可怜,经过自己多年的努力工资稍有增加但税一分也少不了。可是高收入者却有很多方法可以不交税。”还有网友指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花样繁多的实物补贴规避了个税征管,而民营企业各项补贴多以现金发放,成为个税征收的重点。因此,应加强个税征管的公平,对各部门一视同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方面的个税征管,力图堵住高收入者偷逃税的漏洞。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认为,“此次个税调整拉开了收入分配调整的大幕,以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为重要内容的个税改革,预计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对高收入者如何明晰其所有收入,我们仍然需要继续破题。”
“考虑家庭因素的综合个税计征具有显著的公平性,也是国际实施的惯例。而中国至今仍将个税分为11个类别,改革的方向应在综合掌握纳税人各类收入的基础上,考虑家庭实际情况,给以适当减税或免税。”林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