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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开放“讨论空间” 公众提出三大“草根建言”
作者:黄玫、付航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28日    【字体: 】   
 

图表:我国个税免征额拟从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 新华社发

    新华网广州4月27日电(记者黄玫、付航)中国人大网2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为草案调整开放了讨论的空间,个税改革迈出“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坚定步伐。

    个税免征额3000元是否合理,起征点提高幅度能否跑过通胀?个税级次能否进一步缩小,实施更加普惠型的减税策略?能否出台更完善措施,使高收入阶层替代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在通胀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承担着“调整收入分配”使命的个税改革每走一步,都牵动着公众的心。

    个税免征额提至3000元能否跑过通胀?

    为何个税免征额拟定为3000元?根据全国人大公布的草案说明,规定免征额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免征额多少才合理?这个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热烈的讨论。

    一些网民认为,3000元的个税免征额“不给力”。在新闻晨报发起的一次网上投票中,截至4月26日凌晨,近1500名投票者有83%选择“三千元免征额太低,至少要调到5000元。”网友“甘元春律师”说,“近年物价上涨,个税免征额只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活像挤牙膏。”

    广州市民钟女士则认为,“提高免征额,纳税人的负担是减轻了,但是我们的福利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各类福利补贴,比如廉租房,对教育、医疗等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钱从何来?”经测算,按照此轮个税调整方案,与2010年相比,全国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根据我国税制,个税属于地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对市民的各种福利事业主要是由地方财政承担。个税减了,地方财政的这个缺口,谁来补上?

    有专家认为,个税免征额的设置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让中低收入群体在通胀压力增加的背景下依然能够“保障生活”。根据物价走势,个税免征额如上调至3000元,三年内将可能被城镇居民实际消费性支出超过。届时,个税免征额将再度面临上调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或者一年一调,进一步提高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

    但业内人士也有不同意见。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黎旭东表示,个税免征额频繁上调恐怕“动静太大”,对征税造成较大困难,而且不利于大众建立明确的预期,不利于税制的稳定。调节税率和级差是更为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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