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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剑指收入差距调节 高收入人群征税监管受关注
作者:徐蕊、周琳、韩洁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21日    【字体: 】   
 

    高收入人群征税成为关注焦点

  在收入分配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承载了太多民众的期待。作为主要的纳税群体,中低收入者感到不公的不仅仅是贫富差距的加大之势,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困难也成为改革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方法,导致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群体可以同时享受各项收入的费用抵扣额,造成部分人收入不透明,缴纳的个税比重相对较低。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此次个税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进行调整,而我国高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自于财产转让所得、拍卖、股权转让以及股息红利等其他领域。“这次立法的修改,主要是工资薪金内容中的一些修改,惠及了大部分民众,但对于高收入人群影响并不是很大。”

  专家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工资薪金之外的涉税信息很难被监测和征收到。“再加上目前很多交易是直接通过现金完成的,即使与银行打通、互联,也很难全部监测到。”汪蔚青说,如果对这部分个税进行征管,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都远远高于工资薪金个税征管。

  同时,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在所有税种中,其给征税人群的直接感受是最强烈的,故而对这部分税的避税动机也是最大的。刘尚希认为,45%的最高边际税率在国际上不算低,从国际经验来看,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将增加高收入者避税动机,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

  “对高收入群体个税征收不到位,使得个税的实际调节力度大打折扣。”刘尚希表示,“我们现在还不完全具备条件掌握高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很难动态检测到高收入者的全部情况,因此要创造条件使得个税的实际调节力度和名义调节力度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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