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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定价并未合理化 新股发行改革遭遇“利益路障”
作者:赵晓辉、陶俊洁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12日    【字体: 】   
 

    市场化并未合理化 “三高”成因复杂

    自去年以来,市场围绕新股的话题骤然转变,从原来对定价太低的指责转向对高市盈率发行的批评。被称作“三高”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比例等问题凸显,市场化定价并未合理化。

    统计显示,自2009年6月以来,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创业板IPO平均市盈率水平为45.58倍、53.19倍、69.82倍,三个市场的平均超募比例分别为95.28%、176.47%、219.23%,都处于较高水平,中小盘股情况则更为严重。

    “由于新股长期以来作为稀缺资源和‘打新不败’神话的长期影响,我国广大普通股民甚至包括部分机构投资者对新股定价市场化改革的认识不够。”广发证券常务副总裁林治海对此分析说。

    他认为,这表现在定价逐步市场化后,机构仍然惯性地在新股询价中报高价,投资者申购新股时仍然惯性地不计价格地申购。由此出现新股报价越来越高,甚至高出市场正常的估值水平,一遇市场波动,进而造成“破发”和集体“破发”。

    在招商证券副总裁孙议政看来,一些利益主体未归位尽责也是“三高”的重要成因。比如,主承销商撰写研究报告不谨慎、投资者未深入研究发行人公司价值等因素,导致定价过高带来“破发”或者定价太低导致涨幅太大。

    不过,“三高”最根本的原因仍然是机制问题。“新股询价参与主体包括发行人、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三方,目前的制度安排偏重于约束询价对象,对强化询价对象的博弈力量考虑不够。”华夏基金副总经理王亚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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