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1日专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自2009年6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新股发行不再统一于30倍市盈率,市场化力量作用显现。然而,高价发行与资金严重超募又成为新的问题。在改革尚未彻底、机制尚未完善之时,市场化的效率并未完全发挥出来,市场化定价并未合理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定价权交还市场迈出改革一大步
三年多前,中石油上市即遭腰斩,成为新股发行体制诟病爆发的导火索,新股发行中的定价、申购等问题透过中石油一一暴露。此后,针对上述问题,中国证监会启动“去行政化”改革,目的在于让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在定价环节淡化监管层的痕迹。
正是这样的改革,让新股告别荒诞的20-30倍市盈率的统一定价,不同公司的IPO定价开始出现差异化。可以说,此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最大的成就在于:把定价权交还市场。此举效果明显。
数据显示,自2009年6月份以来,中小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从137%下降到了44.8%。从2009年到2011年,新股上市首日总体涨幅逐年缩减,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2009年为64%,2010年是45%,2011年是12.5%。
随着首日涨幅的下降以及“破发”的出现,打新资金量也有所减少。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显示,自2009年6月以来,一级市场申购资金存量呈现出了逐月下降的趋势。其中,中小板一级市场网下申购资金从2009年6月的300亿元下降到了今年2月的22.63亿元,而网上申购资金从当时的4000亿元降至今年2月的700亿元,降幅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