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国际趋势 让金融消费者维权有“道”
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话题,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重新审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探究此前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原因,金融衍生品的产生、监管标准的放松、大量的投资消费、全民储蓄消费等因素都不可低估。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国际金融危机使各国金融管理部门普遍意识到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美英等发达国家纷纷启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改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法规处副处长赵淑云说。
据介绍,美国政府于2010年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在美联储下设立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局,集中行使金融消费者保护职权,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英国政府于去年6月将其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监管职能转交给英格兰银行,以扩大其央行权限,完善金融权益保护体系;加拿大则早在2001年就以《金融消费者管理局法案》为基础设立金融消费者管理局。
孙工声认为,我国也应当通过立法授权或者由国务院明确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由其统一行使金融消费监管权。在交易规则的设置、经营行为合规性的审查、金融侵权责任认定、消费者救济等方面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的保护。
“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专职机构,不但可以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的金融权益,也是当前国际立法的潮流和趋势。”江苏省银行业协会自律维权部主任卢明忞说。
据悉,人民银行目前已经在江苏、安徽等地开展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试点。截至去年底,试点地区商业银行共受理投诉113件,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超过98%,较试点前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