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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不顺:十二五将强推能源价改
作者:佚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2日    【字体: 】   
 
年7月1日和8月20日两次上调上网电价,但由于当时通胀压力加大,销售电价暂未调整,直到2009年才上调了销售电价。

  但实际上,煤电价格联动实施至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以煤炭环节为例,中国煤炭价格没有完全由市场形成,煤炭结构性矛盾突出,煤炭价格信息体系不健全。

  “发电环节,煤炭价格每年确定,波动幅度过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没能很好反映实际情况,发电企业难以接受30%的消化比例。”国网能源研究院的报告称。

  而事实上,除了上述两个环节之外,电力销售环节,对销售电价涨幅也没有限制,未明确调整销售电价结构的措施,在上网电价和煤炭价格联动时同步落实销售电价联动的压力较大。

  这也意味着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某些条件下“失灵”,电力和煤炭行业都不满意。除此之外,成品油价格机制和天然气价格机制也面临着舆论的压力,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开表态,正在研究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的一些缺陷。

  改革方向

  曾经有专家建议,中国目前的煤电价格联动方案可以参照日本和美国经验。据了解,目前日本实行的是“燃料费调整制度”,对应于燃料费的变动,收费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自动调整,每次调整以海关统计所公布的上一季度各种燃料进口价格3个月平均值为依据。

  而在美国,发电竞价上网以前,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均分为基价和燃料调整费用两部分。

  一位长期研究美国能源的专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个基价由联邦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燃料费用实行浮动,销售电价的燃料调整费用与电厂燃料调整费用联动。

  “发电竞价上网后,煤等主要发电燃料价格的变动向上网电价的传导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实现,销售电价中设置燃料调整费,反映发电燃料价格的变动对电价的影响。”上述专家表示。

  但在中国的能源供应中,以煤炭为例,在运输环节,由于铁路运力紧张等原因,煤电双方不得不承受在国家核定铁路运价之外的“灰色运费”,这在煤电行业几乎就是一个众人皆知的“潜规则”。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如果真的要理顺煤电价格机制,应该在煤炭环节,建立电煤价格非正常波动干预机制,同时采取多种配套政策措施稳定煤价,抑制电煤价格的不合理的大幅波动。”国网能源研究所的一位专家表示。

  不过能源领域普遍认为,应该通过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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