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信息不对称,包括信用评级、审批制度和预警系统、债券担保、偿债机制等比较完善,市场约束机制较强。
城投债券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市政债券
规范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共识是发展市政债券市场,但提出的路径却有所不同。
实践证明,由城市融资平台公司发债融资,企业化运营,对推动城市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类城投公司的出现,是地方政府的创新性行为,既有适应银行贷款要求的一面,也是地方政府的合理选择。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实践认识到,以市场化方式将城市市政服务职能外包给民营企业和外资公司,往往容易价格偏高,且私人公司一般不愿意承担普遍服务;将资金拨付给政府职能部门来承担,又容易导致效率偏低;通过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以市场化方式运营,不仅效率提高,还易于政府管理和协调。地方投融资平台为市政项目建设发行的“城投债券”,实际上就是中国的市政债券。
由于我国制度上并没有特别针对政府特殊目的公司设计的债券品种,城投债券在企业债券法律框架内进行了适应性创新。起初,一些城投公司按照《证券法》的条件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近些年,城投公司通过与政府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建设从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企业投资行为,使基础设施由非经营性资产变成城投公司报表内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城市化率平均每年提高约1个百分点,每年新增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达到数万亿元。我国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决定了未来二十年仍将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城市建设大规模投资的时期。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开辟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投融资需要。
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实践和面临的困境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财政资金来源不足
按现行制度,我国城市建设和维护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水资源费、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旧城改造费、港口城市配套费、旅游城市附加费等相关税费;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转贷国债和地方财政拨款。而融资性来源主要有国内贷款、债券收入、利用外资、股票融资、民间投资等。考虑到地方政府城建相关税费仅够用于城市维护运转支出,用于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中央及地方财政拨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近年来,土地收益和预算外融资日益成为城市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