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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再制造准入标准姗姗来迟 利好行业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17日    【字体: 】   
 
槛,将不规范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剔除在门槛之外,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更关键莫出现寡头垄断

除对能源消耗作出限定外,两个准入条件均对企业规模也作出了要求。《翻新准入》指出,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综合利用准入》则规定,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

“国家在制定这两个准入条件时,肯定征求过相关行业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但这种企业规模指标限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严谨性如何还未可知。”王宇翔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他担忧这一限定会砍掉一些规范发展的小企业,形成局部垄断。

“废轮胎处理不得低于万吨的要求太高,我们公司一年生产1万条轮胎,这在中小型企v业里算正常的。按15条轮胎重1吨计算,万吨的综合处理能力就得生产3万条轮胎,这个标准太高了。”一位轮胎翻新企业负责人强调说。

王宇翔表示,对于我国目前相对混乱的行业局面,不能追求一蹴而就,而应逐步引导。“有些小企业也很规范,在环保节能上做得不错,应该给予其适当的发展空间,允许其由小到大发展起来。”他希望准入条件限制的只是非法的、不规范的和没有技术资源保障的企业,行业应保留适当的竞争和共存,即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并存,这样更利于行业发展。

准入条件发布后,工信部将会同环保部定期公告符合两项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和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这是非常可喜的事情,行业准入既要经过工信部认可,也要通过环保部门的备案认可,环保部门具有一票否决权,有利于节能环保工作。”朱军认为准入条件在内容上较为全面和具体,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实施细则的制定。

“工信部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建立了准入条件,实施起来还需要同工商、质检等多部门协调进行,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王宇翔希望准入条件发布后,有效的监督检测和检验体系能尽快建立。“工信部这两年也在做一些国家认证实验室的工作,比如位于北京的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的双重认定,可以发挥国家轮胎检测中心的作用。不仅是新胎检测评价,在翻新轮胎的检测评价上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强制抽查和检查,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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