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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大蒜品种交收细则2009版》(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30日    【字体: 】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大蒜品种交收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蒜现货交收过程的管理,防范大蒜交收过程中的风险,根据《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大蒜交易实施细则》、《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货物交收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交易所、会员、交收仓库以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大蒜品种交收标准

第三条交收单位:吨

第四条大蒜品种品质和规格:表一

 

品质要求

1、同一品种、成熟、色泽一致、形状规则、坚实饱满、完整、洁净、气味正常。

2、无霉变、发芽、日灼伤(糖、冻蒜)、腐烂、虫蚀、散瓣、皱缩空腔、僵蒜、多层蒜和独头蒜、机械伤。

规格要求

标准品:5.5   横径 5.5-6.0CM(含5.5CM

替代品:6.5   横径 6.5CM以上(含6.5CM

替代品:6.0   横径 6.0-6.5CM(含6.0CM

替代品:5.0   横径 5.0-5.5CM(含5.0CM

以上规格梗长不宜过长。

限度

1、标准品:品质要求第12项不合格率之和按重量计,以不超过5%为限,其中第二项不合格率不超过2.5%,规格要求中不符合要求的按重量计不超过10%

2、替代品:合格率在80%85%(含80%)之间,每批按交收价降价5%交收;合格率在75%-80%(含75%)之间,每批按交收价降价7.5%交收;合格率在70%75%(含70%)之间,每批按交收价降价10%交收;合格率低于70%,则不予交收。

(其中:①规格划分中,不符合各级要求的超过20%,降低一规格交收。规格小于5.0的不予交收。②腐烂、发芽、日灼伤、僵蒜,不合格率之和不超过2.5%。③霉变不合格率不超过2.5%。(霉变比率超过2.5%小于5%的,每批按交收价降价10%可替代交收,该部分不再计入总体不合格率)④机械伤、虫蚀、散瓣、皱缩空腔、多层蒜,不合格率之和不能超过20%。以上四项不合格率之和不能超过30%

备注

1、标准品和替代品是指符合以上品质、规格的杂交蒜。

2、替代品与标准品的价差实行升贴水。升水标准为交收价的5%,贴水标准为交收价的10%。(同规格白蒜可替代交收)。

3、标准品、替代品的品级、标准可以根据大蒜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每年一月份至五月份进行交收的大蒜可为冷库蒜,七月份至十二月份交收大蒜须为当年度产大蒜。

 

第五条包装方式:规格为50×90CM的一级亮袋、57×98CM的一级亮袋。

第三章 电子仓单注册

第六条本交易所实行电子仓单制度,货物须经本交易所注册为电子仓单方可用于交收,电子仓单的注册需到本交易所结算部门办理。进入交收月份的前一交易日收市前,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提交《到期交收申请》(见附件一),未提出交收申请者不予交收,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平仓,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会员凭借本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统一格式的存货凭证原件向本交易所结算部门申请注册电子仓单,经本交易所结算部门审核通过后注册成为电子仓单,并将存货凭证原件留存本交易所。

第八条卖方注册电子仓单时,须把货权及发货指令转移至本交易所。

第九条注册电子仓单流程:

1、当年产大蒜,电子仓单注册的程序为:           

大蒜在收获后未进入恒温库之前,卖方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的成交结果,在本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的两个交易日开市前,将符合交收标准的大蒜存放到本交易所指定的货物交收仓库,由本交易所指定货物交收仓库对大蒜进行检验保管,对检验合格的大蒜真实地开具本交易所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存货凭证包括货物的产地、规格、品级、数量、所在地等)。卖方将存货凭证交到本交易所,由本交易所向其开具存货凭证收据,并注册为电子仓单。

2、恒温库储存大蒜仓单注册的程序为:

准备交收的大蒜已经存入指定交收库的,卖方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的成交结果,在本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的两个交易日开市前(逾期按市场相关规定处理),向本交易所提交由交收仓库开具的符合市场交收标准并与货物品级一致的存货凭证,由本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注册为电子仓单。

    电子仓单必须在进入交货日前注册完成。如经本交易所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电子仓单可用于抵顶卖方交易商的相关款项。

第十条已经注册为电子仓单的货物处于冻结状态,未经本交易所许可不得办理出库、提货手续。

第四章 交 

第十一条交收是指买卖双方会员按照合同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向本交易所提交货物和货款而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交易所大蒜合约最后交易日为交收月份的第十个自然日(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下一个工作日进入交收匹配阶段,凡在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仍然持有合约的会员,必须按合约要求进行实物交收。最后交收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五个工作日。进入交收月的前三个交易日起,不允许新订货业务,只允许转让订货。

会员按规定提前提出交收申请并经本交易所核准的,可进行提前交收。

第十三条交收地点管理:

    本交易所每年定期公布《大蒜指定交收仓库目录》,卖方会员可申请选择在目录所列的指定交收仓库范围内履行交货义务。

第十四条地区差价补贴制度:

本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均以本交易所公布的特定交收仓库为基准交收地点而实行地区差价升贴水制度,具体标准、仓库名单和执行时间见本交易所最新公告。

 第十五条 交收质量管理:

(一)卖方会员必须对其售出的大蒜质量等级负责,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其申报的质量等级标准,同时还必须对其所交付的大蒜外在质量负责。

质检结果未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但符合合同要求时,视为违约。违约会员须承担质量违约赔偿责任。

     如买方在最后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对质量提出异议,视为买方认同质量合格。

(二)买方会员对其买入的大蒜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1、买方会员收到提货单后,有质量异议,须于最后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交易所,逾期视为无异议。

2、自行提货的会员,应对其欲购入大蒜的质量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无异议。

3、委托本交易所代发运的买方会员应委托专人对将交收的大蒜质量进行验收,本交易所不承担代办运输过程中质量损益的任何责任。

(三)买方于最后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本交易所于最后交收日后第6个工作日释放剩余20%货款。如买方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本交易所将封存卖方货物并冻结买卖双方20%保证金;质检合格后,市场代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并释放卖方交收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数量误差:实交数量与应交数量误差不得超过1%,超过1%以上部分视为违约,由市场负责扣划相应款项,正常数量误差内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交收费用管理:

1、本交易所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买方需开据发票,由卖方协助买方到相应税务机构办理相应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2、交易商应收或应付的全额货款为(货物交收价±地区差价±质量品级差价)×货物交收数量(批)。

3、买方应该承担的交收费用有:出库装车费以及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收日之次日起发生的仓储费和委托代办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等。

4、卖方应该承担的交收费用有:入库卸车费以及截止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收日(含当日)之前的仓储费等。

5、当买方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质检时,若质检结果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买方会员承担质检期间(最后交收日到出具质检报告日)的仓租;否则,由卖方会员承担。

6、提前交收不因其时间提前而增加或减少其应该承担的费用。

7、交收手续费为:30/批,买卖双方均需交纳。

第十八条交收货款管理:

买卖双方保证金按如下标准调整:

1)首期标准:买卖双方保证金比例为20%

2)交收月份的第一个自然日(节假日顺延)起:买卖双方保证金比例增至50%

3)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已提交《到期交收申请》的卖方必须向本交易所提交足额的有效电子仓单,已提交《到期交收申请》的买方须将足额货款转到其所属保证金账户中,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电子仓单或足额货款的会员,必须在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平仓,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九条提前交收管理:

(一)提前交收是指会员在合同的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对持有的合同(或部分合同)进行提前履约的行为。

(二)会员如需办理提前交收,须向本交易所提交提前交收申请,经本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办理。本交易所批准后,在下一工作日1600以前买方会员须将相应货款划转至保证金账户,卖方会员须提交与申请相符的有效仓单,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三)为了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及安全性,本交易所在当日的17:30到次交易日的9:00之间不办理提前交收业务。

(四)对于提前交收的会员,本交易所无需发出匹配通知。本交易所确认收到所付货款和相关凭证后开具提货单给买方会员,买方会员如对所提前交收有质量异议,须于本交易所开具提货单当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交易所,逾期视为买方对质量无异议。

(五)买方会员如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本交易所负责协调提前交收的卖方会员换货交收,协调不成,按质检条款执行。

第五章 质 

第二十条质检是指为确保大蒜在交收过程中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保证合同履行,根据表一执行,本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交收过程中有质量异议的大蒜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一条大蒜指定检验机构为: SGS青岛机构

第二十二条质检费用:质检结果达到该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时,买方会员承担质检费用;反之,由卖方会员承担。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如遇法定节假日,本交易所对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公告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实施。

 表二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大蒜品种指定交收仓库

仓库名称

电话

地址

升贴水(元/吨)

金乡县金乡镇雪龙恒温库

0537-8778866

金乡县南店子

0

弘翔冷库

0537-8877866

金乡县马集

0

金祥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0537-8058288

金乡县马庙乡

0

 

附件一 到期交收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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