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查询
财经资讯
当前位置: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 财经资讯 >> 浏览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两部门:1月1日起小排量车购置税恢复按10%税率征收
作者:韩洁、徐蕊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12月29日    【字体: 】   
 

    而受汽车销量较快增长和今年起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由减按5%调至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影响,今年前11个月,我国车辆购置税收入也实现快速增长,共完成1569.18亿元,同比增长53.3%。

  不少人担心,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取消会对明年车市不利。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从今年购置税优惠减少后的市场表现来看,虽然市场份额略有下降,但汽车销售绝对量仍在增加。购置税优惠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对车市造成的不利影响而出台的,现在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促使今年汽车销量大幅增长,说明这个政策的任务已经完成,取消后对汽车市场不会有大影响。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0% (0)
0% (10)
上一篇文章:年内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数量创新高
下一篇文章:李克强:保持物价稳定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