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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1月1日起小排量车购置税恢复按10%税率征收
作者:韩洁、徐蕊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12月29日    【字体: 】   
 

两部门:明年1月1日起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停止 恢复按10%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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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的冲击,振兴汽车产业,我国在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施行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将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底,但征收税率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调整为减按7.5%征收。

  “小排量汽车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当时是在我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亟待扩大内需振兴汽车产业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今随着我国经济走出危机并快速回升,对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作出调整也是正常的。”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说。

  近两年来,受惠于车购税优惠政策,我国汽车工业市场发展迅速,尤其是小排量汽车受到市场欢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364.48万辆,同比增长46.15%,首度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国。今年前11个月,我国汽车销量已达到近1200万辆,同比增长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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