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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美国白羽肉鸡存在补贴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01日    【字体: 】   
 

    历经近一年的调查,美国白羽肉鸡终被裁定存在补贴行为。日前,我国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终裁显示,上述肉鸡存在补贴行为,使得我国白羽肉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自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征收反补贴税,从价补贴率为4%-30.3%,反补贴实施期限为5年。

  统计显示,自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数量占我国总进口量的70%以上,主要指的是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包括整鸡、整鸡分割部位、肉鸡副产品。活鸡以及熟食肉鸡不在调查范围内。

  根据商务部的调查显示,由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对白羽肉鸡产品饲料作物玉米、大豆提供的大量可诉性补贴,使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在我国市场上获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压缩了国内肉鸡企业的利润空间,对我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了损害。

  “从国际经贸关系看,我国对美国白羽肉鸡征收反补贴税属于正常贸易摩擦。”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看来,我国对美国产白羽肉鸡征收反补贴税,会让美国市场经历一段适应期,但缓冲期过后,美国市场应能迅速回归正常,而在历经两年多低迷期后,国内肉鸡市场下半年有望进入上升周期。

  白羽肉鸡反补贴调查始自2009年9月,当月1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对输美轮胎特保案做出终裁。次日,我国商务部对外发布消息称,依照我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今年4月,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初裁公告,认定该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3.8%-11.2%不等的从价补贴率,未应诉公司从价补贴率为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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