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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协会就锦湖轮胎质量事件表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化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23日    【字体: 】   
 
按胶种不同分开回炼,出片后掺用,掺用比例不大于20%。原化工部生产协调司于1998年2月19日以化生橡发(1998)14号文下发的《斜交轮胎工艺技术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挤出工艺中返回胶均匀掺用,同种胶料掺用比例不大于30%,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胶料组成的复合胎面返回胶,必须将冠、侧割开分别掺用,不能完全割开的部分,返回胶掺用比例不大于20%。上述工艺规定应是行业最基本要求,各轮胎工厂则应根据自身的工艺和设备情况,制定更为详细严格的内控标准。

    化工部撤销后,行业没有再统一修订过轮胎工艺技术规定。而且由于轮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无内胎轮胎、扁平化轮胎等高性能轮胎的发展,轮胎生产工艺技术较过去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各工厂的轮胎工艺技术规定都是生产厂按照过去的国家规定,依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和多年积累的经验,根据各自的工艺差别和装备差别的不同,在保证轮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的返回胶掺用比例标准。

    范仁德还呼吁,国家应尽快落实轮胎召回制度,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轮胎企业负责,可以促进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他同时表示,橡胶协会也将积极推动轮胎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工艺规定,协会可以组织制定轮胎行业质量管理的自律规范,同时加强协会质量授信和品牌推荐工作,使质量至上的观念贯穿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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