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现将 201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公告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星期五)至1月3日(星期日)为节假日休市,1月4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二、春节:2月13日(星期六)至2月19日(星期五)为节假日休市,2月22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2月20日(星期六)、2月21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三、清明节: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4月6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四、劳动节:5月1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5月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五、端午节:6月14日(星期一)至6月16日(星期三)为节假日休市,6月17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6月12日(星期六)、6月13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六、中秋节:9月22日(星期三)至9月24日(星期五)为节假日休市,9月27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七、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五)至10月7日(星期四)为节假日休市,10月8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请各会员单位据此妥善安排有关事宜,采取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节日放假休市期间不发生任何问题。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