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现将 201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公告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星期六)至1月3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1月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二、春节:2月2日(星期三)至2月8日(星期二)为节假日休市。2月9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三、清明节: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为节假日休市。4月6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4月2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四、劳动节: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2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5月3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五、端午节:6月4日(星期六)至6月6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6月7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六、中秋节:9月10日(星期六)至9月12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9月13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七、国庆节:10月1日(星期六)至10月7日(星期五)为节假日休市。10月10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请各会员单位据此妥善安排相关事宜,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