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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继续实行化肥储备 全省将收储50万吨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1月15日    【字体: 】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确保云南化肥生产企业的生产和农业生产用肥需要,云南省决定继续实行化肥储备,全省将收储50万吨,储备货源为云南企业自产的产品。

    记者从云南省工信委了解到,这次化肥储备坚持"政府调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用于省内"的基本原则,储备时间持续到今年3月31日,储备总量为50万吨,其中氮肥30万吨、磷肥10万吨、复合肥10万吨。承担化肥储备的企业为云南省内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化肥储备由云南省工信委、财政厅、供销社等三家单位负责运行管理。

    据了解,这次储备对供储企业和承储企业进行了严格规定。供储企业必须是尿素、磷肥、复合肥生产企业年生产量10万吨以上、近三年来产品检验合格率达95%以上、没有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发生的企业;承储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具有与申请储备化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资金实力、近年来无商品质量等方面的投诉的企业。

    承储企业将依照国家化肥价格政策,自主从供储企业中采购货源,价格随行就市,风险自担。储备化肥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负责筹集,专项用于化肥的储备。承储企业在化肥储备期间所发生的仓储费、运杂费和利息等相关费用的财政补贴,实行费用包干的办法,即承储企业在化肥储备期间所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经审核,财政对储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补贴的方式,一次核定发放。化肥储备财政补贴包干费用的具体标准为尿素30元/吨,磷肥、复合肥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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