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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调整 行业回暖加快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06日    【字体: 】   
 

  2013年11月9日在合肥开幕的第十四届国产高浓度磷复肥产销会提出,化肥行业已进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全行业要树立信心共渡难关。会上,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同时透露,正在制定中的2014年度化肥出口关税政策或将适度放松旺季出口控制。

  2013年12月16日,财政部公布了《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其中化肥2014年关税税率普遍下调,业内人士认为,这对目前身处困境、出口占比又较高的企业而言,犹如雪中送炭。

  2014年《出口商品税率表》显示,尿素、磷铵出口仍以淡旺季划分。其中,尿素淡季为7~10月,征收标准为40元/吨;1~6月、11~12月为旺季,征收标准为每吨15%的暂定税率再加40元。

  磷铵的淡季则为5月16日~10月15日,征收标准为50元/吨;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为旺季,征收标准为每吨15%的暂定税率再加50元。

  记者注意到,2013年尿素淡季也是7~10月,但以2260元/吨的基准价进行区分,若出口价未超过基准价,按2%的暂定税率进行征收;若出口价超过基准价,税率计算方式则为(1.02-基准价/出口价) 100%。1~6月、11~12月为旺季,将按2%的暂定税率加75%的特别出口税率征收,合计77%。磷铵征税方式大体相当,仅淡旺季时间、出口基准价以及税率稍有差别。

  通过前后对比可知,这次调整取消了特别出口税率,还取消了以出口价与基准价进行比较的征税方式,对二铵、一铵及二者混合物的征收标准进行了统一。

  根据《2014年度关税实施方案》,国家适应降低化肥的出口关税水平,并改变了部分化肥的出口关税计征方式。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对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氮磷二元复合肥、10公斤以下小包装肥料、未列名氮肥、其他未列名肥料共7种科目的化肥出口仍然实行淡旺季管理,但改变了计征方式,淡季按从量税率征收,旺季按从量从价复合税率征收。

  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关税司发布的税率调整表对化肥企业而言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投资者其实自己可以进行简单测算。

  以出口价2000元/吨的尿素为例,若明年企业选择淡季出口,不考虑其他费用,每吨将需缴纳40元的关税;若选择旺季出口,每吨缴纳的关税为340元。而2013年若企业选择淡季出口,不考虑其他费用,每吨需缴40元关税;若选择旺季出口,每吨缴纳关税则为1540元。

  通过对比可知,尿素关税有较大幅度下调,这在钾肥上体现得更明显,2013年氯化钾、硫酸钾出口每吨需缴2000元关税,2014年每吨仅需要缴600元的关税,降幅为70%。由此可见,对化肥企业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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