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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报化肥检测情况,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化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17日    【字体: 】   
 
合肥料和1个掺混肥料。

  二、依法查处监测不合格化肥商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1立即对经销不合格肥料的业户进行查处。将依据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对本次定向监测发现的不合格肥料涉及的经销业户立案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不合格肥料的进销货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农资,责令经销业户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进行退换。

  2、在全省范围内对同一批次不合格肥料进行查处。各市工商局将根据省局监测结果,立即组织力量在各自辖区内对同一批次不合格肥料进行查处,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送检。对不合格肥料涉及本省其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处理,处理完毕后,对涉及到的生产企业要依法通知企业所在地质检等相关部门。

    3、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一是按照《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的规定,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从这次监测看,抽样时发现有的经销单位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二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要突出把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傍名牌”等作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劣质肥料。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 “傍名牌”肥料的行为;依法查处标识不规范、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国产肥冒充进口肥,欺骗和误导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三是要依法加强农药等其他农资商品市场的监管。特别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商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是依法严厉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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