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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06日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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