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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10% 系首次主动上浮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2日    【字体: 】   
 
    之前传得沸沸扬扬的中石油冬季自主上调天然气价一事终于落地。记者昨天获悉,中石油已向各天然气用户下发通知,从本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上浮10%。
  “这次中石油首次主动上浮天然气门站价,意味着气价改革又前进一步。未来,更多天然气交易将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趋势已不可阻挡。”专家说。
  据记者拿到的一份中石油管道销售分公司《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称,鉴于山东地区、东北地区冬季需求旺盛、资源紧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市场形势及销售特点,经研究决定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从2016年11月20日,非居民用天然气(不含化肥用气)按客户现行门站价(山东省为省界价格)上浮10%执行。
  作为回应,各地物价局也开始落实上述调价举措,如临沂市物价局发布的一份《关于上浮非居民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就显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市实际,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03元/立方米调整为3.23元/立方米。
  不过,上述调整后的价格并非是长期价格:中石油《通知》称上浮价格执行至2017年3月15日,但并未说明到期后的价格办法;临沂市物价局的通知则明确宣布2017年3月16日起恢复执行《临沂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临价格发[2015]118号)文件规定价格。
  “这次调价应该是中石油历史上第一次主动上浮天然气门站价。”中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市场所高级经济师徐博昨天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发改委规定天然气门站最高限价,企业只能下调,不能上浮,但去年改成基准价后,企业就有权自主上浮价格了,意味着气价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2015年11月18日,发改委宣布将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并允许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当时还规定,方案实施时暂不实行上浮政策,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显然,中石油选择在此时上浮气价就是为满足上述“一年锁定期”,不过并未将发改委允许的价格上浮范围用足。
  “这次调价主要还是为了减少一些需求,保障冬季的民用天然气供应。”徐博说:“目前天然气交易大部分仍然在中石油和下游客户之间进行,未来有可能逐步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本周六,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将正式投入运行。近日,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在交易中心完成了首次冬季天然气保供线上交易,标志着中石油作为国内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商迈出了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冬季调峰供应的第一步。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还透露,交易中心正与中石油积极协商明年夏季交易价格下浮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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