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2日宣布,由发改委、国税总局等29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正式发布,今年7月1日之前,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介绍,备忘录是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上,针对守信主体推出的第一个多部门联合激励措施,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
与之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实行的激励措施相比,此次由29个部门联合实施激励的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表示,以前税务部门实施的激励措施基本都是行业内的一些便利,主要集中在提供税务服务方面的一些便利,另外就是还有一些税务总局单独与银行、海关等部门达成的合作,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在这些部门会享受一些激励措施。而这次的重点就在于各部门联合,激励的力度和范围更加提升。
据介绍,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
例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财政性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申请增值电信业务便利和优惠;办理社保等业务时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政府招标供应土地优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优先;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给予优先处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享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绿色通道;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A级纳税人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等。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表示,此次的文件主要有三个看点,一是导向,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二是公平,通过给予A类企业各种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先获取机会,让守法承信企业不仅不吃亏,而且还可获得实实在在的激励;三是效率,针对部分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更多便利,本身也体现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大方向,便于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
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多部委文件激励依法、合规、积极纳税,顶层设计以如此力度来鼓励纳税前所未有。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鼓励积极纳税者,让过去偷漏税而获利的逆向激励变为合法纳税的正向激励。当然,政策落实仍然有待细化。此外,也需要在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等诸多方面进行激励,以实现纳税为荣、纳税激励的最终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备忘录的公布对于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按照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对A级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A级纳税人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而对于在其他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A级纳税人,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其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要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让守信者获得回报。此次文件把纳税信用和多部门多领域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这是未来的一个方向。市场交易的前提是信用交易,通过让守信者获得更好的回报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也是未来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方面。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包括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归集共享机制等。而此前,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由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等38个部门会签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
业内专家指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是联合惩戒,守信激励的基础。当前,仍需要加快建立各部门信用共享,尤其是政府部门掌握公共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