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也走到了改革的十字路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近期,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年的理财监管工作提出了强化非现场监管、管理架构上探索事业部制、鼓励理财业务探索新的产品和模式等八大意见。
目前主要关注两点,即解决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传递和刚性兑付等问题,探索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银行证实,目前已经收到转发的文件,正在上报自查方案,检查范围也比往年更宽,但不同规模银行重点并不一样。不过,由于《意见》未强制性要求,其实质性的推进作用有待进一步观察。
早在今年初,银监会2014年全年工作会议,即把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确立为今年的两项主要推动事项,并首次明确提出进行条线事业部制改革等。近日,四川、福建等多地银监局已向属地银行下发同业业务治理、改革相关通知。
不久前,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披露,截至2014年2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规模达到12.22万亿元,2013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共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超过4500亿元。
现场检查至少1家银行
根据要求,各地银监局要在考虑地区特色和各银行的风险状况、特殊性和差异性后,至少选择1家银行进行理财业务的现场抽查。
华南某小型城商行理财部门负责人介绍,虽然每年都会有一两次检查,但是这次的范围更广些,最近正加班写检查、调研、改革方案,然后上报银监局。
检查内容至少包括:理财业务的管理架构和制度建设、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资金运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通道类业务、资本计提、产品估值、信息披露、产品销售活动、数据信息报送等。但各家银行的检查侧重点并不完全一样。
记者从上述华南某城商行和江浙一家农商行获悉,其被要求的自查重点在资金运用与投向、流动性风险控制,主要是理财资金不得与自有资金混用,
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流动性风险方面,要求理财要限定流动性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建立相应的止损机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银行的理财业务仍有部分资金池操作,因为并没有强制性的禁止规定,产品也主要为短期限产品滚动发行较多,风险控制能力距离大型银行还有一段距离。且目前其理财业务都只是二级部门,不太可能事业部制改革。
而深圳银监局专门针对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下发通知,要求对理财业务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由总行设立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严格规范理财业务的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并明确了时间表,一季度末制定出改革方案,六月末初见成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光大银行资管部独家获悉,目前该部门正在酝酿理财事业部制改革,已经上报方案待行领导批复,不过也还要看银监会相关指引和具体要求。
但记者从其他几家国有大行、股份行了解到,少部分银行并未收到上述文件或地方银监局要求其探索事业部制的文件。
首提银行理财师认证
防范理财“飞单”,将是2014年银行理财的重点监管问题,这也在《文件》中占据了大量篇幅。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曾独家报道了银行理财产品登记系统、中国理财网上线,前者收集所有银行理财的相关信息,后者负责披露理财基本信息,以期实现银行理财透明化。
根据最新的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由于具有唯一性,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这意味着“飞单”将有效避免。
虽然记者查阅目前各银行官网披露的在售理财产品信息,并无明确提示登记编码,中国理财网暂时也未上线这一搜索查询功能,但至少理财业务的销售规范化已经逐步推进。
《意见》指出,研究建立银行业理财师资格认证分级体系,网上理财师继续教育培养体系,培养专业化的理财业务从业人员。
对此,某股份行资管部门人士介绍,这应该是在文件中首次提及,目前国内理财师认证主要是金融理财师AFP、特许金融分析师CPA等国际资格认证标准,并没有国内或者银行的认证标准。此前,中国银行业协会提过,由权威第三方机构牵头探索国内的银行理财师认证体系,但是后来不了了之。
此外,以往常出现银行理财、保险产品等产品混售情况,最后导致纠纷,对此,监管层将引导银行逐步在营业场所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理财产品专门柜台。
不过,多位接受采访的银行理财人士表示,上述文件内容都属于框架性的指导性意见,并没有具体的指引性文件,也没有太强的强制性,会使得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效果略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