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为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关问题。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过9%,目前比重低于9%的应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