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8日公布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3.8%-11.2%不等的从价补贴率,未应诉公司从价补贴率为31.4%。
商务部在初裁中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0年4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提供相应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