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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如何看待央行首次公布社会融资规模
作者:王宇、王培伟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15日    【字体: 】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王宇、王培伟)中国人民银行14日首次对外公布我国当前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加4.19万亿元,同比少增3225亿元。

    社会融资规模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部署今年一季度工作时也强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

    如何看待这一新提法?央行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对今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有何意义?诸多问题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何为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介绍,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针对外界提出的“社会融资规模为何没有将外汇占款、外商直接投资等数据囊括在内”的疑问,盛松成指出,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我国实体经济从境内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总量,而外汇占款、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外部资金流入,因此不应计算在内。

    据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时这些融资类型也将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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