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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房价调控目标引争议: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作者:张羽飞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25日    【字体: 】   
 

    “限价目标”制定要考虑市场预期

  虽然“国8条”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

  他表示,从中长期来看,将房价涨幅控制在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是合理的。但短期看,则需要分区域看待。对于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中,且房价较为合理的三线城市,可以采用这种控制标准。但对于东部地区以及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不应该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参照物制定标准。因为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

  宋丁表示,我国各地的房价涨幅不在一个水平上,因此楼市调控的标准也有所不同。近几年一线城市及房价上涨快的城市不应该采用这种与GDP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直接挂钩的方式,因为基数已经很高了。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调控目标应该是房价摆脱震荡、维持稳定,并适度下调。

  聂梅生认为,商品住房价格每月环比涨幅保持在0.5个百分点之间浮动比较合理,如此,一年下来房价涨幅也就在5%-6%之间,基本可以保持房价稳定。

  采访中,部分业内人士还表示,目前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已经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提出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标。因此,限制涨幅仅仅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让一些城市的房价出现理性回调同样是应有之义。之所以要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政策含义更多的是在引导市场预期,因此在调控目标的设定上要十分审慎,多考虑对市场预期可能产生的影响,避免给投资、投机者留下政策上的炒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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