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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国有企业上交红利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作者:何宗渝、张正富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23日    【字体: 】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何宗渝、张正富)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说,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状态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国有企业包袱基本上化解掉以后,国有企业上交红利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对于国有企业上交红利最终应该提升至什么水平,邵宁表示,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上交比例提升到国内上市公司分红的平均水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状态。

  2007年底国务院确定了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8%的综合比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其中资源类企业按10%、一般竞争企业按5%上交,军工和科研企业暂缓3年上交(2009年度开始上交)。201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将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提升至15%,一般竞争企业提升至10%,军工和科研企业维持5%的比例。

  邵宁说,2010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1.1315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21亿元。201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测算值是600亿元出头,比2009年的315亿元增长近一倍,这主要是因为上交红利的比例提高了。

  据国资委预测,2011年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总收入约为630亿元。其中,资源类企业上交资本收益约478亿元,一般竞争企业以及军工和科研企业上交资本收益约15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归属少数股东收益后才是可供国有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在按照公司法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才是企业上交资本收益的基数。2006年至2009年,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7682亿元、10056亿元、6962亿元和8151亿元,而上交资本收益的基数仅为3358亿元、4667亿元、3082亿元和3591亿元,平均约为利润总额的45%。

  如果按照有关专家提出的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提高到50%以上,则中央企业每年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将相当于企业母公司当年所得的近90%;如考虑到中央企业必须承担的非上市留存资产政策性亏损等支出,中央企业所属上市子公司每年的分红比例须达到90%以上。显而易见,这在实际工作中是行不通的。

  邵宁还表示,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一旦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动用。“这几年我国财政增收幅度较大,但不会永远这么大。中国还会面临老年社会的问题,到那个时候需要钱,我相信这笔资产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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