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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同城同价”能否降低药价?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12月02日    【字体: 】   
 

    专家:“同城同价”让“以药养医”更透明

    医改的重大难题之一“看病贵”包括检查费用高、医药费用昂贵等方面。因此,对“以药养医”政策一直争议不断。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说,北京市如此大规模的医疗机构,这么多的药品“同城同价”,这是北京为降低药价所作的大胆尝试。同时,将药品降价的实惠,公平、公正地给予所有到北京市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

    宋瑞霖认为,药品“同城同价”对单个患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所带来的变化可能不会很明显。而且,仅此一项措施也无法撼动“以药养医”的政策,但是会让“以药养医”更加透明。鉴于目前政府仍允许公立医院销售药品时加成15%作为补偿的政策,当医院的药品进货价明确后,医院因医药销售而获利也会变得更加透明,这为下一步探索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宋瑞霖指出,因为“看病贵”与费用相连,并不是由单一的药品价格能决定的。要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必须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体制,深入推进医疗改革,将医生、医院与药品销售间的利益链切断,让医生在开药时只关注是否对症而不再关注药品的价格,这样才能有效治理患者医药负担重的问题。

    医药专家建议,可以在药品降价、检查费用下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医务人员劳动服务价格,强化医疗行为自身的服务所获取的利益,让医生的劳务价值得到体现。记者发现,北京市的护理费收费标准仍然沿用1999年制定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每日标准分别是25元、7元、5元、3元。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陈静表示,护理服务价格低已成为制约“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推广的最大瓶颈。

    宋瑞霖说:“医院应得的费用你不给他,他就会从不应得的部分找补,以填平缺口。”现在很多公立医院的诊疗收费还在执行上世纪80年代的确立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自然会从药品中获取利润维持运营。因此,真正达到降低医疗费用得目标还需要整体配套改革,特别是公立医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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