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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贷风险链条紧绷 银监会加码严控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20日    【字体: 】   
 

    紧绷的开发贷风险链条已经引起银行业监管部门的高度警觉。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获悉,银监会办公厅上月向全国银监系统、银行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下发了《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认为:“一些房地产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监管、套取银行贷款,影响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效果。”《通知》列出了四种房地产企业规避监管的表现形式,同时要求“切实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也显示,多数银行家们认为房地产行业的短期风险正在积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链条效应应予以重视。

    四个“花招”

    “尽管调控政策已经很严了,但开发商总是能找到应对的手段。”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因为预期房价仍将上涨,开放商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的现象依然存在。

    《通知》列出了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四个“花招”:

    一、通过分期开发,规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2年未开发,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于缺乏对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时限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在开工后,采用分期开发方式,一再延迟后续开发时间。

    二、通过分期或推迟领取预售证,规避“领取预售证后10日应开始销售”的规定。

    三、通过抬高申报价格,规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有的以抬高后的申报价格为依据,变相“捂盘惜售”,有的给实际销售时随意调整价格留下空间。

    四、变相绕开央行、银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通过关联企业统一贷款后再周转用于房产项目,规避“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贷款”的规定。

    今年8月,国土部和银监会披露了全国闲置土地名单,意在对开发商的种种投机行为进行遏制。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开发商依然“顶风作案”。

    显然,上述前三种手段正是这些开发商的惯用伎俩。

    而上述第四种手段,也属于监管部门的重点防范对象。早在2008年,央行、银监会就曾出台《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

    对症下药

    针对开发商的这些手段,《通知》提出要结合监管要求,切实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该监管要求主要有:“不对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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