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并对试点期间境外机构的范围、准入方式、投资运作模式等事项予以明确规范。境外机构主要是指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为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业务,具体方式为:一是境外央行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直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二是境外参加银行应当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之后,境外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国内市场试点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又一个里程碑事件,它建立人民币的回流机制,解决了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问题,将会大大提高境外贸易商接受人民币结算的意愿。
目前,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流通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金融债券等十多个品种,是人民币机构投资者进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平台。虽然现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并不大,而且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还要受到额度限制,在短期内,允许境外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国内市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有限。但是,从长期看,境外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债券市场,加快国内债券市场走向多元化和国际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