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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环境债”期待立法补偿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3日    【字体: 】   
 

    中国证券报22日采访的专业人士认为,在大连海域发生原油泄漏事件之后,泄漏油污对海滩生态的影响更加深远。为此专业人士呼吁,我国首部针对污染物的专项环境立法《石油污染法》应顺势出炉,以填补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空白。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从事石油生态影响的人士说,目前没有特别有效的方法清除海滩上的油污,因此要警惕滩涂原油对周围生态的影响。

  北水国际咨询公司从事国际水环境咨询与研究的齐永强博士指出,虽然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目前海上石油开采活动日益频繁,石油运输也日渐活跃,但我国仍然缺乏针对单一污染源如石油污染的专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齐永强指出,在美国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中,既有针对资源要素的保护法规如《大气污染法》、《土壤污染法》等,也有专项环境法如《石油污染法》,其中明确了在海洋、河流、陆地等不同地方发生石油污染的处理规程,以及赔偿办法等。与之相比,我国的法律体系仍然相对落后和不完善,仍有许多法律缺乏配套法规,尤其是石油泄漏赔偿金额的细化量化问题,还需要完善与健全。

  他认为,发达国家环境法律体系的建成,是在经济高速中补偿所欠之“环境债”。而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摸索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方面仍然刚刚开始起步,此次事件应该为建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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