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查询
财经资讯
当前位置: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 财经资讯 >> 浏览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中国延长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6月24日    【字体: 】   
 

    中国商务部23日发布2010年第38号公告,延长对自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四国进口的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

  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

  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0% (0)
0% (10)
上一篇文章: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4762个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
下一篇文章:美国GSBPodium基金总裁:人民币应成国际储备货币